財經新聞網消息:
中華基金會協發[2024]3號
為規范資產證券化業務底層資產的具體要求,有效管理底層資產負面清單,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修訂了《資產證券化業務負面清單指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 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
特別公告。
2024 年 3 月 27 日
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條例》(以下簡稱《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
第二條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負面清單列出了不適合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不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要求的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應當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屬于負面清單范圍。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的管理,研究確定負面清單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布。
第四條 協會可以根據監管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不定期對負面清單進行評估。
第五條 協會可以邀請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行業專家對負面清單進行討論研究并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
1.基礎資產不符合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相關規定或者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的。
(二)失信被執行人、失信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主管部門認定的重要現金流提供者的其他失信單位的基礎資產。 重要現金流提供者的重要子公司存在上述失信行為的,視為重要現金流提供者存在相關情形。
重要現金流量提供者是指標的資產或單一標的資產現金流量提供者未支付現金流量占現金流量基準日約定的標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總額15%以上的未支付現金流量總額占標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總額20%以上的現金流量提供者。
重要子公司是指最近一年期末經審計總資產、凈資產或者營業收入占合并報表相關指標30%以上,或者對償債能力和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子公司。重要現金流提供者的能力。 子公司。
3、產生現金流能力不確定性較大的資產,如礦產資源采礦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電影票、非壟斷排他性園區入園證等。
4、因空置、在建等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房地產、房地產租金債權或相關收益權。
5、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只能依靠資產處置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如提單、倉單、產權憑證等具有產權屬性的權利憑證。
6、法律定義和業務形態屬于不同類型、缺乏關聯性的資產組合。 例如,基礎資產包括企業應收賬款、高速公路收費權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型的資產。
7、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政策的資產。
8、以上述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或基礎資產作為現金流來源。 基礎資產是指按照滲透原則,專項計劃中作為專項計劃現金流量最終償還來源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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